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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事局(编办)公文限时办结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和健全效能工作机制,特制定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必须坚决执行,尽快办理。
  (二)对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批复(示)件和上级机关协调在部门间征求意见、会签等方面的文件,自收理之日始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经办人应签字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以示负责。
  (三)对下级机关或组织上报的请示等,实行限时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超过时限没有答复的事项,应视为同意。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原则上:一般性事项一至二天内办结;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一周内办结;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要事项随时受理、快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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