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事局(编办)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的内涵及范围
首问责任制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责任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和处理工作中面对的问题的有效工作程序,是机关工作人员为领导、为基层,特别是为群众搞好服务的一种保障措施。
二、首问责任制有关责任人的划分
本局实行首问责任制是指:凡第一个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的,第一个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第一个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
凡受理服务对象问询事项的科室(处)、中心的科长(主任)即为首问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
局主要领导为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的工作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号牌上岗,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实行监督。
(二)认真做好记录,把服务对象的要求,自己发现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求等基本情况记录下来。
(三)妥善进行处理。首问事项属直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由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的办事时限处理,若手续完备应及时办结;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帮助服务对象快捷找到办事科室(处、中心)和经办人。
(四)及时请示汇报。有关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无权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向主要责任人汇报;主要责任人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抓好落实,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抓好落实,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做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对需要多个单位或部门解决的事项,由首问单位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送上级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遇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疏通矛盾,同时,尽快向上级报告。
(五)认真做好情况反馈。办事过程和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处理事项由直接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抓落实的事项必须指定专人反馈。
四、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保障
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实行“首问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视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告诫等处理;结合机关作风建设,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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